{{ $t('FEZ002') }} 學務處|
申請112學年度第1學期各級學校體育獎勵金,注意下列事項:'
1.校內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13年3月8日16:00止
2.符合賽事相關資格皆可申請(詳如附件檔一.二.三)
3.賽事秩序冊:請彙整封面、競賽規程、分組表及隊職員名冊(隊職員及教練姓名)等佐證資料。
4.學生戶籍證明:「選手」請檢附最近一年(自112年2月1日之後)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不可省略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以利初審作業,未檢附者,不予以審查。
5.賽事成績證明:112學年度第1學期(自112年8月1日至 113年1月31日止)辦理完畢之運動最優級組指定賽事獎狀(前三名)或成績證明影本。
6.請務必備妥以上相關賽事資料及個人證明文件,以利彙整送審申請。
7.請於校內收件3/8截止日前將以上繳交資料用信封袋裝送至本校學務處體育組。
8.申請賽事須依附件檔案-112學年度體育獎勵金發給之全國性錦標賽及全國性國小單項運動競賽項目表
電話:(02)2634-3888轉123 體育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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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2-24|
{{ $t('FEZ005') }} 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