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室|
一、臺北市特殊教育諮詢會設置辦法(如附件)業以112年12月 21日府法綜字第1123057046令修正發布,為遴聘身心障礙 及資賦優異學生各1名擔任本會委員,請各校推薦上開資格類型學生各1名,推薦之學生應具有學及且未休學(113年1 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倘學生為未具完全行為能力 者,須經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委員任期自113年1月1日至 114年12月31日。
二、本會任務為參與諮詢、規劃及推動下列特殊教育相關事 宜:
(一)研擬修訂特殊教育法規。
(二)規劃特殊教育資源分配。
(三)培育特殊教育師資及相關人員。
(四)建置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
(五)提供特殊教育教學及輔導。
(六)提供特殊教育服務措施。
(七)提供社會福利、勞工及衛生等有關特殊教育轉銜服務。
(八)其他有關促進適性及融合之特殊教育研究發展之相關事 項。
如欲推薦,請在113.01.12前電話洽詢2634-3888轉155 特教組陳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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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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